Franklin Templeton获SEC无异议立场许可,拟将26亿美元BENJI用于ETF及共同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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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C将决定加密ETF申报是否保密及审核速度,Grayscale、A16z等与Jane Street、Charles Schwab立场分歧
Odaily星球日报讯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已公开其针对“Novel ETFs”的征求意见回复,相关基金可持有加密资产或采用非常规策略。意见分歧集中在申报文件是否在基金开始交易前保持公开,以及审核流程应当多快。 加密资产管理公司 Grayscale 与加密政策组织 Crypto Council for Innovation(CCI)支持设置可选保密申报期,以减少竞争对手提交模仿性文件。Charles Schwab 反对完全保密,建议至少提前 75 天公开申报文件。 Grayscale 要求 SEC 在 45 天内回复,CCI 主张保密流程不应延长自动生效或审核期限。风险投资机构 Andreessen Horowitz(A16z)支持缩短审核时间,但强调不应降低审查力度;交易公司 Jane Street 则认为加快流程可能导致产品质量、竞争力及流动性下降。 美国目前已有 174 只与加密资产相关的 ETF,BlackRock 旗下 iShares Bitcoin Trust ETF(IBIT)管理资产约 610 亿美元,占相关 ETF 总资产约 38%。SEC 将决定申报保密安排及审核速度是否调整。(Bitcoin.com News)
加密行业多方就新型ETF监管向SEC提交差异化规则建议
Odaily星球日报讯 加密企业、资产管理机构、做市商及消费者权益组织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提交意见,回应其针对“新型 ETF”监管框架的征求意见,涉及加密资产、私募资产、事件合约和杠杆策略等交易所交易产品。 加密行业组织 Crypto Council for Innovation(CCI)建议,将部分适用于 ETF 的监管便利扩展至非 ETF 交易所交易产品。风险投资机构 Andreessen Horowitz(A16z)表示,SEC 应依据产品资产和风险评估,不应将所有新型 ETF 视为同一类别。 Grayscale 反对为成熟数字资产产品新增投资组合限制,Chainalysis 建议利用公链实现实时监测和可验证披露。Kalshi 支持事件合约纳入注册基金,消费者权益组织 Public Citizen 则反对事件合约 ETF 面向散户。SEC 将评估采用统一监管框架或按产品结构和风险分别制定规则。(Decrypt)
ETF Store总裁 :SEC未等待《Clarity Act》,正主动推进加密监管规则制定
Odaily星球日报讯 ETF Store 总裁 Nate Geraci 发文表示,美国 SEC 再次表明不会等待《Clarity Act》通过后才推进加密行业规则制定,相当于在主动推动国会加快行动。 Geraci 援引相关观点称,随着技术变化和市场竞争环境不断演变,良好的政府治理需要重新审视既有规则和监管框架。
HashKey 与富兰克林邓普顿合作,引入 grBENJI 代币化货币市场基金
Foresight News 消息,HashKey Exchange 与富兰克林邓普顿(Franklin Templeton)达成合作,将其旗舰代币化货币市场基金 Franklin OnChain U.S. Government Liquidity Fund(grBENJI)引入亚洲数字资产投资者市场。该基金于 8 月 24 日在 HashKey Exchange Earn 频道上线,主要投资于美国政府货币市场工具及美元现金资产,通过区块链基础设施为合资格数字资产投资者提供相关产品准入。该产品仅面向专业投资者。
加密公司敦促 SEC 加快 ETF 审查:Grayscale 要求 45 天回应承诺
火星财经消息,据 The Block 报道,多家加密公司正积极游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加快 ETF 审查流程,并允许提交保密草案文件。其中,Grayscale 明确要求 SEC 工作人员在 45 天内作出回应承诺。不过,Jane Street 与嘉信理财(Schwab)对此持保留态度,对匆忙推进上市及保密文件提交机制表达了担忧。
加密行业敦促美 SEC 避免对新型 ETF 实施一刀切限制
火星财经消息,据 Cointelegraph 报道,a16z、Grayscale 及加密创新委员会(CCI)等加密行业参与者敦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避免对“新型”交易所交易基金(ETF)实施一刀切限制,而应根据产品的个体风险参数进行评估。三份意见函均于 8 月 31 日提交,正值 SEC 就新型 ETF 监管征询公众意见的 60 天窗口期临近结束。SEC 于 6 月 30 日启动该咨询,就现有监管是否充分、此类基金应如何监管以及注册流程是否需要调整征求意见。a16z 认为,基于加密的 ETP 如今已受益于更成熟的市场基础设施,包括交易所批准的上市标准和既定的披露要求,因此不应与持有私募资产或采用其他新型策略的产品归为一类。Grayscale 同样主张,具有成熟合规与披露记录的数字资产产品不应仅因被定性为“新型”而面临新的投资组合条件或披露制度。CCI 则呼吁在 ETF 与非 ETF 的 ETP 之间实现可比的监管效率,同时保留现有的投资者保护措施。各方普遍反对可能增加额外要求或推迟产品上市的类别性监管调整,但在分类、审批流程和术语上存在分歧。关于 ETF 标签的争议尤为明显:a16z 提议将 ETF 一词仅用于 1940 年《投资公司法》下的基金,而 Grayscale 认为 ETF 应描述经济特征而非法律外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