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 SEC 更新加密资产 FAQ,说明治理控制权认定及代币回购的证券法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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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SEC新增加密资产FAQ:广泛治理参与者通常不构成中心化主体
PANews 11月3日消息,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官网,SEC公司金融部11月2日更新加密资产常见问题(FAQ),新增3条与加密资产分类相关的解答。其中称,功能性加密系统广泛治理体系的参与者若彼此无关联,且无一致行动的协议、安排或默契,通常不会被视为“中心化主体”,治理体系隶属于组织、协会或基金会时结论相同。FAQ还称,中心化主体“监督参与”是指其有权在协议、验证者或用户层面控制对加密系统的访问,例如单方面准入或限制访问、决定或更改软件升级的投票流程等;“功能性”与“去中心化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。上述FAQ仅代表SEC员工观点,不具有法律效力。
不具法律约束力,前联邦检察官Renato Mariotti称SEC加密FAQ仅为参考
Odaily星球日报讯 前联邦检察官 Renato Mariotti 指出,SEC 于 9 月 25 日发布、9 月 28 日更新的加密资产 FAQ 仅是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员工指引,可作为参考,但并非“护身符”。该 FAQ 由 SEC 公司融资部发布,涉及质押收据代币、去中心化网络回购计划及营销沟通如何纳入 Howey 测试等议题,但未点名任何具体资产或协议,仅作原则性表述。Mariotti 表示,FAQ 仅反映 SEC 员工观点,未经委员会正式批准且不具法律效力;由于 8 月 18 日提出的规则尚未定稿、Clarity 法案在国会受阻,业内仍需依据员工评论自行判断披露与代币设计。
美SEC更新代币回购FAQ:无中心化主体的回购安排或不构成投资合同
PANews 9月29日消息,据加密记者Eleanor Terrett报道,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更新了其关于代币回购的加密常见问题(FAQ),新增规定称,如果代币回购背后不存在中心化主体,则该安排很可能不构成投资合同。此举发生在上周a16z crypto总法律顾问兼政策主管Miles Jennings发表评论之后,其称此前的措辞可能“使发行方能够宣布回购计划,而该宣布不会因此构成投资合同”。
SEC更新加密FAQ,明确功能性网络代币回购不构成关键管理努力承诺
Odaily星球日报讯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公司金融部更新加密货币 FAQ,表示在网络已具备功能的情况下,宣布代币回购不构成对“关键管理努力”的承诺。 SEC 进一步表示,对功能性网络进行维护、升级或扩展,以及宣传网络现有功能或作出未涉及利润的笼统愿景表述,均不满足 Howey 测试相关条件。 SEC 指出,若网络尚未具备功能,发行方将代币回购宣传为持有人的收益或回报来源,仍可能触发证券法适用。(Decrypt)
观点:SEC 加密资产提案未能解决豪威案带来的法律不确定性
Foresight News 消息,美国知名律所 Davis Polk & Wardwell 合伙人 Joseph Hall 在彭博法律(Bloomberg Law)撰文指出,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8 月 18 日发布的「加密资产监管」提案虽为加密发行建立了定制化框架,但仍以 1946 年美国最高法院豪威案(SEC v. W.J. Howey Co.)中「投资合同」这一兜底概念为基础,未能从根本上消除其所要解决的法律不确定性。 他以豪威案中的橙子为例指出,最高法院在该案中认定的是「投资合同」属于证券,而非土地、树木或橙子本身。一旦橙子进入流通,经销商无需追溯其是否来自豪威果园。而 SEC 新提案的逻辑恰恰相反,在发行方完成或永久放弃「关键管理工作」并提交认证之前,加密资产的二级市场交易仍被视为证券交易。这意味着同一链上的代币,因铸造方式、分发渠道不同,可能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,而区块链本身并不记录每笔原始分发所适用的法律理论,交易平台和中间商无从判断。Hall 认为,SEC 已证明其有能力对加密资产类别进行精确定义,因此完全可以基于客观条件直接立规,而非将一个针对非常规方案设计的 80 年前兜底条款作为永久性框架的核心。
SEC 更新代币分类 FAQ:适配 DUNA 实体,厘清功能性与去中心化边界等问题
ChainCatcher 消息,a16z 总法律顾问 Miles Jennings 在 X 发文称,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发布新的常见问题解答,进一步澄清其代币分类框架。他指出,问题 1.4 明确系统可以维持去中心化治理,并使用 DUNA 等法律实体;问题 1.5 区分许可制与无许可系统;问题 1.6 澄清“功能性”与“去中心化”的区别。SEC 公司金融部于 11 月 2 日更新相关问答。问题 1.4 的答复称,功能性加密系统中广泛治理的参与者,若互不关联,且除参与该治理体系外没有正式或非正式的协同行动安排,通常不构成“中心方”定义中的一组人或实体;即便构成该组别,仍须具备运营、经济或投票控制权,才满足“中心方”定义。该结论同样适用于治理体系属于组织、协会或基金会、且参与以持有原生加密资产为基础的情形。问题 1.5 的答复称,中心方监督参与,是指其有权在协议、验证者或用户层面控制对系统的访问,例如单方面授予或限制访问、决定升级投票程序、控制谁可参与共识,或修改规则代码、撤销交易和访问。问题 1.6 的答复称,“功能性”指原生加密资产可按系统的程序化用途使用,“去中心化”指系统在无人、实体或群体拥有运营、经济或投票控制的情况下自主运行,二者是不同概念。上述答复代表公司金融部工作人员观点,并非 SEC 的规则或声明。